【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38期】“坑娃”的爹!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交叉路口未减速

近日,驾驶人何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临潭县洪家桥头处左转进入合冶公路时,与正在直行的后某某驾驶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罐车)发生刮擦,造成罐车侧翻、何某某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通过路口时尤其要注意减速,认真观察。

案例二

酒后驾驶摩托车带两娃兜风

近日,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驾驶摩托车并搭载两名小孩的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男子谎称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一些甜醅。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该男子承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并称孩子在家闹着出去玩,自己就载出来兜风。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包括摩托车、电动车”是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原则,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案例三

超员危害大 安全不能挤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连续查处4起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4起超员车辆上,主要以搭载小孩或短距离乘车的务工人员为主,且驾驶员均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距离较近没什么影响。民警依法对4起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教育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超员行驶危害大,安全不能“挤一挤”。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超员驾驶。

案例四

红绿灯路口醉驾追尾

近日,庄浪县水洛镇汽车南站十字发生一起小型轿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驾驶员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庄浪县车站路十字等红绿灯时,被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孙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47mg/100ml。民警当即对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进行扣押,并将孙某某带至庄浪县人民医院采血备检,经鉴定,孙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 244.7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莫把生命当儿戏,勿把违法当习惯!

送给“神兽”:暑期交通安全“警”囊

暑期安全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牢记心中

N0.1

盲区安全篇

汽车盲区危害大,作为孩子家长应做到教导孩子认识盲区、躲避盲区。特别是儿童身形矮小,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车辆启动或者急转弯可能碾压到孩子。

车辆越大盲区越大

必须让孩子远离以下区域!

N0.2

步行安全篇

过斑马线时请学会

“一停、二看、三通过”


在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

必须遵循“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

要按照“先左后右再左看”的方法

N0.3

乘车、骑车安全篇

汽车的安全带是为成人设计的,儿童并不适合使用,更加不能由成人双手抱坐于车内!

 正确的方法是:正确安装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此举能显著地降低婴幼儿伤亡风险,是保护儿童免于交通死亡和受伤的最重要且有效的方法之一。

都说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是“肉包铁”。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行为十分危险!

 为了你和孩子的生命安全,

骑车出行时,请做到以下几点

来源:甘肃公安交警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东水 宸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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