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一物业公司被罚1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记者了解到,龙岗区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近日该区一物业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就被处以了1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日前,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南坑社区巡查时,发现某小区停车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满溢且未进行分类,现场无工作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据当事人陈述,坂田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中心今年已在该小区开展培训活动,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宣传和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执法现场

据悉,该公司未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涉嫌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此,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标准规定,对该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居民小区实行垃圾分类,离不开物业的大力支持。”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队将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严格执法,督促小区物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同时也希望物业公司主动作为,共同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做好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深圳晚报记者 李其聪 通讯员 陈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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