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6期P36—P37
作者:王乐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摘自《伦理学研究》二〇二二年一期,王志强摘
道德治理作为一个独特性、综合性、完整性的社会系统,总是围绕着一定的目标展开活动的。道德治理的目标,是在某一特定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基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性质的客观要求,基于道德治理活动的自身需要,在道德治理过程中确立道德原则或外在、内在价值标准,并力求在现实治理实践中要达到的结果。
道德治理目标的内涵
道德治理的目标是道德治理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某种结果,也是道德治理活动本质的主要体现。道德治理的目标突出表现为主体性,而道德治理的主体又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则这一目标表现为社会的主体性。道德治理作为伦理观念性把握现实世界的实践性活动,其本身就蕴含着自觉的目的性。
道德治理的目标是主体把握现实关系的第一阶段产物,受主体的欲望、兴趣、需要驱动。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道德治理,其目标必须是基于当时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状况的客观要求、自身内外有机关联性形成的必然趋势,而在其运行过程中所达到的结果。目标本身就包含着向现实结果的转化,当这一目标所指向的是社会关系及人自身的完善并通过人自身的完善而实现社会整体的发展与进步时,就可以明确地说这就是道德治理的根本目的。目标本身是双重指向的,它既指向道德治理的对象,以对象的固有属性为依据,又指向主体自身的需要,是一个根据道德治理如何从“实然”走向“应然”所提出的综合性创设物。实质上,仅有主观的需要,而缺少对客观规律的把握,这样的需要只能是一种无法最终达成的愿望;仅有感性的冲动,而缺少理性的缜密分析,该冲动就只能局限在感觉领域而无法升华;仅有人性的追寻,而缺少对人之德性的考量,此追寻最终也就只能在美德的面前自惭形秽。
道德治理不仅强调个体的主体精神,而且更为强调社会的完善、群体的和谐对个体完善所具有的治理意义。目标的实现,只有转化为人们行为的动机,成为激励人们服膺道德治理的精神力量,才会使目标从观念转化为现实。道德治理的目标所涉及的对象多种多样,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两类:一是外部的,包括社会中的伦理关系、伦理秩序、伦理传统和伦理行为等。目标在这类对象作用的时候,就会涉及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对这些关系的处理,不仅体现主体的价值取向,而且还体现了主体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二是内部的,包括主体的观念、理想等。由于目标所涉及的对象不同,治理活动常常表现为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方面。只有将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完善自我与完善社会结合起来,才能在现实的道德治理活动中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从而改造现实社会关系、使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向既定目标的方向发展,通过道德治理实践活动达到完善自我、完善他人、完善社会的根本目的。
道德治理目标的层次性
道德治理目标的层次性主要取决于道德本身就是一个由不同层次的社会规则所构成的特殊社会意识形态的总体。这就使得在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有着纷繁复杂、盘根错节的社会伦理关系。而这些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就往往会表现出不同的层次要求。依据这些不同层次的要求,对现实的伦理关系有所区别地加以调节,就会需要和建立起具有不同层次结构的道德治理目标体系。个体和社会的道德水准本身就是一个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过程。如果道德治理的目标缺乏层次性,就很容易造成只有高度没有梯度、只有高线没有底线的社会现象出现。
道德治理目标层次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确立道德治理活动的基本目标。道德治理的基本目标实质上朝向的是全社会的道德理想,受其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所限定。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整体,社会必须要有调控成员关系、为所有成员遵守的基准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这一层次目标的实现,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保证基本目标对各自不同取向目标的核心、支配和主导作用;第二,需把基本目标具体化到不同层次目标之中,并积极而正面地协调各个具体目标的发展;第三,基本目标顺应内外环境和运行过程及运行条件的变化,同时保持在正常的标准值内,不能过于偏离并能得到有效矫正。每一个社会治理系统都会有一个低阶的行为目标,这就是该低阶的内在价值,但是其目标价值又为二阶的目标系统所控制,以此类推,内在价值和内在善就是多层级调控系统中的最高的和根本的基准,这也是从系统论角度考察道德治理目标所必然得出其具有层次性的结论。
道德治理目标的特征
从本质上分析,道德治理的目标大致应具备这样几个特征:第一,理想性。目标本身就是一种基于历史和现实对未来应当如何的设想。因此,理想性是道德治理目标的一个基本的规定和内在的属性。道德治理目标的理想性主要表现在它的趋善性和价值性。从其趋善性和价值性的角度看,道德治理目标的范畴往往与伦理学研究中所探讨的价值、善等概念密切相关。道德治理的趋善性要求人们将善与至善作为人类社会现实治理活动的理想与旨归。如果完全否认理想性目标的存在,只承认社会关系中的必然与偶然,甚至是单方面地承认必然性或认可偶然性,那么整个世界将丧失掉善、价值、评价、判断等这些范畴,价值世界也将离人类社会生活系统而去。
道德治理目标理想性的依据还在于,一个特定的社会总有一个最终的目标,对这个最终的目标的追求和达到,往往构成了这个社会的内在价值。并且这个内在价值不是作为手段和工具所具有的价值,而是社会自身就具有的自在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治理系统来说,它必须解决其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的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关于道德治理目标的确立问题。
第二,层次性。从现实的道德治理方式来看,道德治理的目标也是分层次的,对应不同的群体,其对应的目标层次也应该有所分别。道德对社会关系中涉及现实利益的活动,尤其是处理自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起着重要的治理作用。一方面,道德治理使得社会成员遵循既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避免对社会或他人做出有害的活动;另一方面,道德治理还可以使社会成员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评价他人或自身行为的善恶。确立道德治理的目标,不只看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社会调控的总体需要,而且还要考虑和照顾到身处现实社会中的人全面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从伦理关系的特点出发,从处于伦理关系中不同的治理对象出发,依据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有所区别地、分层次地根据治理对象的差异,层次化地设计道德治理的目标体系。同时,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地按照事物发展的矛盾性和统一性原理,深刻认识道德治理对象内部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一方面,认真落实道德治理总目标在各个具体层级目标上的具体化;另一方面,还要坚持道德治理目标的灵活性和策略性的原则,既避免调控目标远离社会实际,又避免其陷入停滞和僵化的状态。
第三,实践性。实践性是道德治理的本质特征,它贯穿道德治理目标实施的全过程,影响并规定着对其他内容的理解,是全面系统地掌握道德治理目标特征的关键。所谓道德治理的实践方式,通俗地讲主要是指道德治理的手段。方式对于主体的目标来说具有伦理学家所说的手段和工具的意义与价值,它对于主体的道德治理行为而言,起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道德不仅通过价值方式把握世界,而且还以评价调控对象、调节社会关系、预测社会发展、形成行为规则等方式来反映、改造和完善社会。而道德治理的实践,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和人类完善发展的道德目标而进行的。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社会调控与治理的底色和重要力量,道德能使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开展活动,保障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平稳运行。
道德治理目标的实践性还表现在它能够更敏锐、更准确、更深刻地从理论上表达社会实践发展在道德领域的总体要求。道德治理目标的实践性特征,又反过来制约着道德治理的目标既要具有现实性,又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现阶段,实施道德治理需要把道德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各个层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伦理关系中各个个体的现实理想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目标相结合,同时充分考虑各个成员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求,有效地针对人的发展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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