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经营单位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当前,省内部分市县报告新增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各食品经营单位和零售药店做好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一)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做好环境卫生,常通风勤消毒。倡导使用公筷公勺;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追溯;

(四)落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工作;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存在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调离岗位,及时就医;

(六)使用进口冷链的经营单位应该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求落实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一)从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提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

(二)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务必使用“海南冷链”小程序进行可信溯源,做到入库“扫码”,出库“出码”,如购进方是消费者要做好进出货台账,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可信溯源;

(三)所有从业人员上班前须测温,并做好记录存档。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务必全程规范戴好口罩、手套,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务必确保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四)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的一线人员务必落实每天一检核酸检测;

(五)所有进口冷链生产经营者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四证一码”;

(六)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须做好进口食品预防性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避免次生危害;

(七)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储存和销售。

零售药店

(一)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及自查健康码、体温情况;

(二)门口设置测温岗,并在店内出入口张贴地点码,引导顾客扫地点码及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店,督促顾客佩戴口罩进店,对顾客量体温。发现健康码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发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7.3℃)的,应劝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销售治疗退热、止咳及抗生素、抗病毒药等药物应实名查验身份证登记、查验健康码、询问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信息并通过查安康系统在线登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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