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金川区人民法院告诉您夫妻财产“那些事儿”~

从爱情走向婚姻是美好的,两人携手共进,苦乐共享。然而婚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有利益冲突时,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法庭负责人到金川公司供销公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案例讲解、法律条款解读等方式,为该公司职工讲授了一堂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律辅导课。

涉及婚姻,有关钱的讨论

我们总是避不开!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间的收益怎么分配?

下面我们来一起盘一盘。


法官释法: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只有在双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么,有没有例外情形?

不离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特殊情形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官析理:

了解婚姻财产法律知识不等于“算计”。就像做生意会散伙,谈恋爱会分手,结婚就有可能离婚。我们买保险,并不是冲着死亡去的,而是希望给自己的财产系上安全带,对于婚姻来说,道理也一样。弄清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给自己的婚姻上一道“保险”。

婚姻的结合也许很简单,可要守护却十分不易。守护一段婚姻需要日积月累地坚持,需要夫妻之间患难与共、互帮互助。好的婚姻,离不开财产,更离不开爱,在了解婚姻财产法律关系的同时,更要用爱守护好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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