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 促发展·政策解读(九)】保障能源供应稳定 助推经济全面发展

 

今天我们邀请市能源局局长王建明来到演播厅解答《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中,有关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方面的政策。

主持人 张瀛帆:今天我们邀请到市能源局局长王建明,就我市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的保能源安全政策措施进行现场解答。王局长,您好,我们都知道,煤炭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抓能源保供、稳定生产是我市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今年我市煤炭生产运输整体情况怎么样呢?

市能源局局长 王建明:今年1-5月份全市原煤产量累计6452万吨,同比上升2.63%,平均日产量43万吨。6月份以来,随着增产保供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实施,全市平均日产量已上升到43.67万吨,最高日产量达到44.89万吨。目前,省内及跨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保持通畅,各煤矿库存均处于正常水平,除个别煤矿受地质构造、工作面搬家、机电设备检修等因素临时性影响外,绝大多数煤矿均能做到达产满产。

主持人 张瀛帆:今年的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任务艰巨,咱们市能源局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煤炭增产保供能够顺利推进?

市能源局局长 王建明: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责任重大。我局围绕全年原煤产量1.63亿吨的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是“强抓手”,加快煤矿产能核增。我市共上报产能核增煤矿26座,拟增产能1110万吨/年。目前,已有20座煤矿取得批复,增加产能870万吨/年,剩余6座煤矿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取得批复的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有关手续办理。

二是“挖潜力”,推进建设煤矿转产。对于正常建设煤矿,加强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创造有利条件,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于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的煤矿,分类处置,鼓励资源条件好、融资能力强的煤矿尽早开工建设。

三是“增后劲”,接续配置煤炭资源。对于已经申报配置相邻空白资源或深部资源的煤矿,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于“十四五”规划建设的煤矿,加快推进“探转采”,储备接替产能,为增产保供增强后劲。

主持人 张瀛帆:王局长,我市出台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咱们市能源局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这些政策条条都能落地见效?

市能源局局长 王建明:5月26日,我省召开了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电视电话会。按照要求,我市成立了工作专班,张广勇市长亲自担任组长高位推动各项工作,并将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我局将充分发挥专班办公室居中调度、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确保煤炭增产保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一是落实煤炭产量属地责任。将煤炭产量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日汇总、周报告、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二是落实煤炭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煤炭企业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设备检修,提高生产效率,做到达产满产,非必要不停产、非必要不限产,切实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

主持人 张瀛帆:谢谢王局长给我们现场带来的政策解答。有关稳经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解答,请继续关注《稳经济 促发展·政策解读》专栏第十期。


记者:刘利民  刘四鹏  张瀛帆

播音:王红旺

编辑:王   艳

审片:耿瑞山  张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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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崔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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