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鹤岗公益检察:构筑公共安全“铜墙铁壁”

公共安全无小事。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鹤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本地实际,以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围绕高层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和电梯安全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构筑起公共安全的“铜墙铁壁”。今年1至4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共安全领域案件29件。

溯源治理 整治小区“飞线充电”

电动车“飞线充电”行为,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易引发火灾,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深入矿井调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鹤岗市检察机关针对24个居民小区内私拉电线进行电动车“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辖区部分小区存在“飞线充电”问题12处,私拉的电线和插座长期暴露于室外,日晒雨淋后甚至出现老化破损的情况。他们借助无人机、坐标仪等科技设备对证据进行固定,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9件,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促进居民小区“飞线充电”问题整治。

坚持溯源治理,结合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难问题,与应急管理、住房建设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就充电桩安装进行了充分沟通,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安装智能充电桩,从根本上解决“飞线充电”问题。

“我管”促“都管” 消除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

深入推进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对辖区高层住宅存在的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通和消防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类案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以“我管”促“都管”,鹤岗市检察院牵头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和物业管理部门组织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召开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分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张清单,对全市高层住宅建筑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扎实有序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消防救援部门进一步完善消防通道设置,责令小区物业划清网格线,打通生命通道“最后一公里”;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了日常检查;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物业公司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加强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同时,针对部分小区设置的限高杆过低妨碍消防车通行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避免限高杆成为消防安全的“拦路虎”。

“一体化”办案 筑牢寄递安全防线

积极落实高检院“七号检察建议”,鹤岗检察院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从两级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统一制定调查表,对辖区快递企业存在的寄递安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针对部分快递企业未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未做出验视标识、“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规定被遮挡等突出问,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邮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寄递安全治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积极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鹤岗检察院对本地快递企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针对申通、韵达等快递企业,未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采取隐匿化保护措施隐藏用户个人信息等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同时,积极探索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检察院将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建议内容,转化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检察建议书,有力促进寄递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靶向发力 保障电梯和燃气安全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调查餐饮机构燃气使用安全问题

聚焦电梯使用安全问题,鹤岗检察院深入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对市中心高层住宅和商场26部直梯和扶梯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针对部分直梯和扶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日期超过时效、电梯轿厢内通风系统较差及部分电梯轿厢按键错位等隐患问题,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

消除电梯安全责任“灰色地带”,鹤岗检察院积极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维护保养单位、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确定职责定位。

为助力燃气安全问题整治,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监督工作,检察院对辖区内56家餐饮店和燃气供应站的运输燃气车辆、燃气软管使用、燃气报警器安装、气瓶放置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燃气存放环境等逐一进行全面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风险,为鹤岗市电梯使用和燃气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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