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肇庆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知应会知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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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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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答: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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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如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答: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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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级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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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规定?

答: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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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5)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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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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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答: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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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答: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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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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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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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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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答: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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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报送哪些材料?

答:

(1)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2)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3)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4)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5)合法性审查意见;

(6)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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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答: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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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答: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肇庆司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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