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热的天
大家都比较关心高温补贴
今天就来和大家详细说说
01
高温补贴谁能领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向相应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02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二、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03
高温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04
高温补贴发放时期
每年6月—9月或当天温度达35℃及以上
根据要求,外卖员、水上救生员、外墙清洁工等岗位均可以获得相应补贴。
除此之外,《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还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高温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5
高温补贴不是“福利”
如果不发放,可以维权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进行维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发放,请求工会组织介入,还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先仲裁后诉讼。
高温补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而是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合法劳动报酬。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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