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浙江海宁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基层执法赋权后,首次以长安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某村民在崇长线公路大桥桥洞下堆放秸秆,因违反交通运输方面“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当日,黄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某工地开展“综合查一次”,也对该工地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导督促进行整改。
这是海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层赋权的首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月1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海宁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公告》经公示后正式实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迈出实质性步伐。长安镇和黄湾镇作为特色赋权镇,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14个方面的405项行政执法,率先启动了“一支队伍”执法工作。
同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启动了新划转综合执法事项的执法工作。一路执法人员针对夏季游泳安全问题,对市区几家游泳馆开展执法,重点检查游泳馆安全员到岗情况、是否擅自经营未经批准的高危项目等内容,这也是市综合执法局首次开展体育方面的行政执法行动。
另一路执法人员聚焦碳达峰背景下的企业能源双控,走访尖山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节能政策和措施,并对企业节能验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开具3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推动企业用能节能标准化、规范化。
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国家试点,旨在健全完善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打造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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