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353万!哈尔滨原副市长王沿民获刑17年,曾忏悔:“无数次面壁流泪”……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2年7月1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受贿、挪用公款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沿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沿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沿民表示服判,不上诉。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助理、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3万余元。2015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下属企业以虚假购房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币1899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返还1900万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沿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王沿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唆使他人带具政治问题书籍入境

据中纪委官网2021年8月5日消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沿民违反政治纪律,为谋取职务晋升,攀附领导干部,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唆使他人携带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和包含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视频手机入境,并私藏、阅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巨额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沿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忏悔细节披露:“无数次面壁流泪”

2022年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发文章,首次披露了哈尔滨市原副市长王沿民忏悔书的相关细节。在忏悔书中,王沿民说,“痛恨自己扭曲的人生”。

王沿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公开资料显示,王沿民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与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成为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科科员,从那时开始,王沿民在城建系统工作了近20年。

在城建系统工作期间,他历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处长。

1999年,他任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次年任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年,王沿民转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2009年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王沿民重回城建系统,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2014年,王沿民转任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次年任道里区委书记;2017年出任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直至2020年12月落马。

2019年,王沿民曾因在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8月,哈尔滨市松北区一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名死者均为老年旅行团成员。

落马8个月后,2021年8月5日,王沿民被“双开”。

通报显示,王沿民的第一个问题是为谋取职务晋升,攀附领导干部,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唆使他人携带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和包含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视频手机入境,并私藏、阅看。

王沿民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执法活动等。

纪委提到,王沿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恶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擅权妄为,庸懒无为;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这些天来,我无数次面壁流泪,痛恨自己扭曲的人生,可是无论怎么悔恨都无法弥补我所犯下的罪行!”在哈尔滨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沿民的忏悔书,他用自己的政治生命、家庭幸福和人身自由为代价写成血泪忏悔。

王沿民简历

王沿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3.09—1987.0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与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7.08—1990.08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科科员

1990.08—1991.10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前期科副科长

1991.10—1993.10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10—1994.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主任科员

1994.08—1996.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

1996.08—1996.11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

1996.11—1997.08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

(1993.09—1997.01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08—1999.10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处长

1999.10—2000.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

2000.12—2006.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12—2009.11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11—2009.12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9.12—2011.03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03—2012.06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2.06—2014.02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4.02—2015.10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10—2017.01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

2017.01—2017.0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道里区委书记

2017.02—2020.1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12 免职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北青政知新媒体、中纪委官网、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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