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安泰陆铭:及时纠正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歧视非常重要

近日,已康复的新冠阳性患者求职难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7月11日下午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就有康复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的情况做出回应——“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对此,长期关注劳动经济学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一些用人单位歧视已经康复的新冠阳性患者,反映出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也说明劳动力市场的公正性不足,当前及时纠正此类现象非常重要。但另一方面,对于‘已康复的阳性患者不具备传染性’的科学宣传也需要加强,特别是在企业员工中出现阳性患者时,我们要区分,这是首次感染上新冠的患者,还是曾经感染新冠的患者再次呈现阳性。”

“企业对于康复者的歧视确实不合法,但板子也不能完全打在企业上。在过去一段时间和目前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下,一旦有员工感染新冠,企业需要负责,甚至停产,客观上导致了企业的焦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叠加,致使企业招人时采取带有歧视性的做法。对此,我们必须及时从各个角度纠正。” 陆铭强调。

陆铭认为,应该强调的是新冠疫情的防治措施本身有没有到位,而不是一味按照结果对企业进行处罚,否则,企业难免谨小慎微,采取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的举措。

人民日报大江东工作室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100位已康复阳性患者中,其中有59人的年龄在40岁至60岁之间,是劳务市场上的主力就业人群。他们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建筑、制造、快递、家政、餐饮等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性高的行业;大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入求职公司,在劳务关系上和中介公司签署合同。对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主要出现在劳动力密集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以及工作空间较为封闭的仓库分拣员等行业,甚至个别企业连在方舱做过志愿者的也不招。还有企业虽然没有写明要求“历史无阳”,但在实际应聘过程中,会要求查看应聘者两个月以来的个人核酸报告。

上海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主要担心的是阳性康复者“复阳”,因为,工厂一旦发现一例阳性,整条产线甚至整个厂区停产。同时,阳性康复者出舱后3个月内需要单管检测,将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在大家没有办法客观、科学、理性地去对待新冠疫情相关问题的时候,社会会出现一种莫名的恐慌,尤其是在愈后患者回到家中、重返就业岗位等时候。对此,社会各界都需要反思。”陆铭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鉴于以上情况,陆铭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建议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在当地健康码信息中,不再显示1个月之前核酸检验的信息,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信息来源。

第二,针对今年以来疫情冲击后的新情况,建议明确要求在就业市场上不得查找(或要求提供)应聘人员在历史上新冠感染的记录。对于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企业,要在各个地方政府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投诉渠道,并且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察,发现问题后责令相关行为主体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在司法部门、工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在劳动力市场上遇到相关歧视行为的新冠康复者提供及时的劳动仲裁和相关的法律援助。

第四,加强相关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

记者 吴斯洁

编辑 潘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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