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为胆结石病发,于2011年10月28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日被告知31日要给我母亲做手术,手术内容为:胆囊切除胆道探查+胆道镜取石。我爸爸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是在31日的手术中,手术医生蒋宏平在患者及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征得家属签字,擅自决定将我母亲左肝切除了一部分,导致我母亲手术后出现严重问题。11月3日晚上情况极度恶化,到了死亡边缘,当晚医生已经慌乱,不知道如何处理。后在我们家属要求转院的情况下,连夜转院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4日早上7:30左右赶到湘雅三医院时,我母亲已经是昏迷状态,身体极度虚弱。我要求道县人民医院陪同护送的胡医生写护送过程中的记录时,对方拒绝提供,而且在我们家属把我母亲抬上病床的时间间隙,胡医生和道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当时湘雅医院的初步诊断:肝硬化并左肝局部坏死。后又经病理切片诊断验证了我母亲肝硬化及左肝局部坏死,而且是由左肝切除引起的。我母亲在湘雅三医院住院45天,经过医护人员数次抢救,才得以挽救回生命,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家属也承受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交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而巨额的医疗费用也让我们这样的普通农村家庭不堪重负,以至于被迫让我母亲先出院,拖着重病和虚弱的身体并冒着病情加重的风险暂时回家休养。11月10日,我已经亲自向道县人民医院医务科投诉,但是对方当时说他们要进行调查,并无理要求我给他们提供湘雅医院有关我母亲的病情的隐私资料,而且,在我向道县人民医院医务科投诉了后,对方一直采取不理睬态度,没有认真对待,甚至没有按相关规定给予我们任何答复。12月15日,我再次到道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询问对方:在患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术医生是否有权利自行决定切除患者部分器官。医务科和手术医生只是一再辩解他们有权利在不需要家属签字的情况决定切除患者部分器官,我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法律条款和手术权限范围的医疗规范时,对方却用他们医院能担任左肝叶切除手术的条款应对我,并不能出示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能自行决定左肝部分切除的依据。而我母亲出现的肝硬化、左肝局部坏死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由于手术医生擅自决定切左肝引起的。对于这类不负责任,没有职业道德的医生,医院主管部门医务科11月10却对我们患方态度极其恶劣,最初医务科甚至有人无故吼我们。12月15日我指出医生过错后,医务科又想尽办法包庇手术医生,百般推卸责任,给患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经济负担、精神负担等一列伤害。请各位正义人士帮帮忙,让帖子能够发酵,为我们弱者提供力量,在此感激不尽。我是患者儿子,家住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营江乡胜利村,现在在长沙读研,请各位能给我们弱势群体帮帮忙。谢谢!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054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