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常德市妇幼保健院给予赔偿,还患者一个公平

我叫杨超,妻子王琴是桃源县双溪口乡东阳山村人,妻子王琴的哥哥谢伟今年 26 岁,现于新疆乌苏市某部队服役。嫂子钱禹佐系重庆市人,今年 26 岁,无业。今年 10 月,我嫂子在常德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待产期间,因医院拖延手术时间、延误治疗等原因导致我嫂子突发脑溢血,术后至今昏迷不醒。我方多次和医院进行协调,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一直协商未果,特恳请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出面予以协调和帮助。现将其基本情况陈述如下:一、基本事实今年 10 月 22 日,我嫂子钱禹佐因孕后身体不适,前往常德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待产,当时已孕 38 周差 2 天。因身体不适,曾先后于 23 日、 25 日、 27 日向医生提出剖腹产。但住院部主治医生李琳无视孕妇身怀双胞胎的情况,先后以孕妇身体状态稳定、孩子仅有三四斤、怀孕时间应长一点为由拒绝进行手术。 10 月 28 日凌晨 2 点 左右,我嫂子突感脑晕,随后昏迷不醒,瞳孔放大,随即转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于凌晨 6 点左右开始施行开颅手术,手术进行了 4 个多小时。当天下午 4 点左右又施行剖宫产手术,第二天又施行切喉管手术。手术后,两个孩子被送进市一人民医院儿科住院,住了十多天以后才出院;我嫂子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十多天以后被转到普通病房,至今一直昏迷不醒,尚未出院。二、要求医院给予赔偿的理由事发后,我方先后多次和常德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其理由如下:(一)延误治疗时间。我嫂子 于 10 月 28 日凌晨 2 点 左右出现头痛直致昏迷,到达市一人民医院时已是凌晨 5 点左右,中间耽搁了 3 个小时。 当时,市妇幼保健院有救护车,但该院不用自己的救护车护送病人转院,而是拨打市一人民医院的 120 电话调拨救护车,导致延误了救治时间。(二)拖延手术时间。我嫂子于 10 月 22 日 入院,先后于 23 日、 25 日、 27 日提出剖腹产要求。但主治医生李琳先后以孕妇身体状态良好、未发作等原因多次拖延手术时间,致使出现今日这一现状。如果当时早点进行手术,或可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三)涂改病历记录。在与院方协调的过程中,我方调阅了有关病历,发现存在涂改病历时间和日期的问题,化验单也是事发后填补上去的。与转院当天拿到的转院记录相比,存档的病历记录上添加了很多对患者不利的内容。存档病历上明确记录患者于 10 月 28 日 3 : 30 出现烦躁随之浅昏迷,但医院却在 2 : 58 开出病危通知单,前后矛盾且不说,我方并未在 2 : 58 收到病危通知单,而是在 4 点才接到病危通知单。三、我的请求术后一个月以来,我嫂子一直昏迷不醒,神智不清,全靠鼻饲喂养流食以维持生命,几近植物人状态。嫂子住院后,我岳父母和我哥的岳父母丢下农村里的田地不种而专门照顾:我岳父母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我哥的岳母一直在医院照顾嫂子,因人手不够,还请了一个护工。屋漏偏逢连夜雨,最近我哥的岳父也因为牵挂女儿住进了重庆西南医院,需做心脏搭桥手术。几位老人为我嫂子和孩子累得日夜连轴转,人苍老了许多。我岳父母家和我哥的岳父母家均在农村,四位老人均为农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嫂子住院一个月来,已经花去医疗费用 10 多万元,全靠借债和亲戚朋友资助。而嫂子何时能够苏醒,医院也无法确切告知。即使苏醒后,后期的治疗费用和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也是巨额的。由于市妇幼保健院的失职,导致我嫂子出现这一事故,将两个原本幸福安乐的家庭打入万丈深渊,也严重影响到亲戚朋友的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全家跪求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出面处理此事,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要求市妇幼保健院给予公道、合理的赔偿。我们全家将不胜感激,铭记在心,我哥也将继续为保卫边疆而担负自己应有的责任。望各位好心人士帮忙转发。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03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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