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美丽中国”护航。这些年,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正成为保护生态的有 力武器。然而在盂县有一家企业却以国家的规章制度于不顾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到处充斥着金属粉尘烟尘,让人喘不过气来。从远处看好似云海仙境。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郭村名为盂县金刚玉石油压裂支撑剂有限公司长期违规生产,致使周围粉尘污染严重,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治理。为了解事实真相,本网记者前往此地进行了走访调查。2018年8月14日,记者来到郭村的污染企业,盂县金刚玉石油压裂支撑剂有限公司,赫然发现厂内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生产,四周粉尘弥漫,空气能见度非常低。记者随即反映到盂县环保局,南娄镇环保站长调查后称那是雾气不是粉尘,随后经过本网采编工作人员调查走访确定了是粉尘。环保站长称金刚玉石油压裂支撑剂有限公司所有手续都齐全,只要手续齐全违规排污就不属于违规生产,就是合法的。怎么盂县南娄镇和国家的环保法不一样呢?粉尘污染问题存在已久,环保部门为何迟迟不加整治?为什么当地相关部门总是走在新闻媒体之后呢?其中有什么利益关系我们不得而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向环境污染宣战,需要我们做好政策宣传,更要以实际行动发现和减少身边的污染。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要坚持环保理念,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杜绝产生严重的污染行为。对于属地政府和管理部门来讲,则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对于环保没有过关的企业,一定不能打和牌,让他们边污染边生产,只有铁面无私,严格执法才能换来绿水青山。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文章转载:http://www.tsmtc.net.cn/page165?article_id=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