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鲁仙村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该村的上方有一家名为河南能源安阳大众煤业的企业污染非常严重,厂区内脏乱差、露天作业、原煤煤业覆盖、车辆过往有扬尘、污水横流、装车有粉尘污染、矸石山没有做三防和环形排水系统,造成矸石山渗出黑色的污水,已经污染到地下水源了,恳请媒体关注。”9月3日中午,本网一行驱车来到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南鲁仙村,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鲁仙村东南角就是大众煤业的煤矸石倾倒处,占地面积上百亩,黑色的煤矸石被一辆接一辆的车倒在这里,煤矸石堆放场地未经过硬化处理,高达数十米以上的矸石山未做分垫层,均未采取防渗措,没有环形排水系统,煤矸石下方下方就是渗坑、矸石肆意堆放,没有栏杆护坡,煤矸石自燃等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如图:煤堆露天堆放均未苫盖,地面存在脏乱差,车辆驶过煤粉尘四处飘散 随后在举报人的带领下一行又来到了该煤矿厂区内,露天作业、过往车辆有扬尘,现场污染触目惊心。违法事实如下图“视频截图”:在知情人讲:“该企业污水外排,通过几个鱼塘为名做几个渗坑,最后污水排放到双全水库。”在村民的指引下本网一行又来到南鲁仙村东南角双全水库,找到了安阳大众煤业的废水通过几个鱼塘为名的渗坑直接排放到双全水库的排污口,本网一行环顾四周本网未发现由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任何排污许可信息公示。根据《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环保局 核实后给回复本网对该煤矿进行一天的了解后,下午17时30分左右拨打了安阳市环保局投诉热线12369,接线员把河南能源安阳大众煤业污染情况做了详细记录并声称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次日,本网接到自称是安阳市殷都区环保局一李姓工作人员电话,要求本网提供大众煤业现场的污染情况视频资料后,表示及时回复。截止发稿未接到环保局任何回复。四问安阳市环保局本网一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合法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宪法》以及《环境保护法》所赋予的监督权力,而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也应当铁腕治污,在此不禁发问:一问安阳市环境保护部门在日常的监察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又是怎样处理的?二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肩负监督企业认真按照环评批复而生产,安阳市环境保护局究竟有没有认真监管?三问作为安阳市环保监察负责人在环保法高压之下应该发现的环保污染问题没有发现是否构成了玩忽职守和渎职罪?四问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看着污染企业的非法排放污染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大气应当肩负起什么责任?是查处、以罚代管——还是、、、、、、?河南省安阳市,国家的环保法规为何在当地成了一纸空文?对企业的正常巡管巡查为何迟迟发现不了多年来的任性排污?污染如何认定?污染如何治理?立法怎能软弱失声?又能有谁来倾听来自老百姓内心深处最基本的呐喊?一切的一切,似乎只能有安阳市环境保护部门才能给出最美的答复!文章转载: http://www.chinaceap.com.cn/pamunion/2018/0907/45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