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同意!贵阳观山湖区中坝石拱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观山湖区朱昌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坝石拱桥实施迁移保护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坝石拱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贵阳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贵阳市和观山湖区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添元 喻辉

统筹:王迟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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