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对于坚持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   旭

责编|郭新磊

正文共1575个字,预计阅读需4分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化,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增长,社会危害严重。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7886件19998人,同比分别增长116.1%和94.5%;提起公诉10586件30878人,同比分别增长222.2%和229.0%。202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数量、生效判决人数分别较2012年增长超过10倍、23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带疫偷渡”又增加了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给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和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共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联合发布《意见》,对于坚持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司法机关办案实践看,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确实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国际化、网络化特点,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交织滋长。随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方式更加隐蔽,打击治理难度加大。对此,《意见》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事前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在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境前或者入境后,提供接驳、容留、藏匿等帮助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强化对共同犯罪的惩治;强调从严惩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惩治,提升打击的精准化水平;明确根据国际条约规定或者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渠道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加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要求注重适用财产刑和追缴犯罪所得、没收作案工具等处置手段,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铲除再犯罪的经济基础。这些有力举措,必将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治理效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4起偷越国境案和2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移民管理机构共破获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735起。下一步,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依法及时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实施《意见》,依法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案件办理政策要求,切实加大惩治力度,彰显严惩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边)境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机制,助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化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推动铲除相关跨境犯罪滋生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相关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办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出境入境管理法规,为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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