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家长 上点心吧!“熊孩子”与“恶”的距离,你了解多少?

未成年人、网吧“常客”、热衷网络暴力游戏、因琐事聚众斗殴……7月1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件。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注意,每年的寒暑假,是未成年人最易“误入歧途”的高危时间段。

多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

“李某某,你纠集多人斗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决定对你不起诉不是因为你无罪,而是基于你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等原因,希望你能把握住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真心悔过……”不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说。

去年11月,未成年人李某某(17岁)与任某某(15岁)因琐事发生矛盾。此后,二人通过微信约架,双方纠集多人到场斗殴,造成李某某轻微伤。

案件移送小店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任某某等参与斗殴的9名未成年人均不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某因案发时已满16周岁,且为该聚众斗殴案的首要人员,虽已达到起诉标准,但鉴于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为初犯,小店区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办理该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和父母缺乏沟通交流,在成长的过程中监护人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管教。评估确认家庭监护不力与涉案未成年人问题的关联后,检察机关向涉案的10个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

此外,检察官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案发当日均在辖区内的网吧上网。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是网吧的“常客”,经常聚集在网吧玩一些网络暴力游戏,游戏中血腥的画面和充满挑逗性的文字,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教唆性,极易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鉴于此,小店区检察院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的网吧管理,督促网吧经营者依法全面履行好管理职责,在网吧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按照规定核对、登记、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坚决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与“恶”的距离,家长了解多少?

特点一:逐年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未成年人很容易受情绪和外界影响,冲动之下触犯法律。他们中,有一部分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为此,检察机关通常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起诉率持续上升的原因。

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各类犯罪嫌疑人总数相比占比较小,但在年龄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根据《刑法》规定,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是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界限。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部分的未成年人既受外界影响,也容易受个人情绪影响,同时对法律有了一定认知,很容易做出一些踩“黄线”的行为。伴随着国家越发重视未成年人教育,14岁至16岁的犯罪人数有所下降。但近年来,伴随社会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的显著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程度有显著提升,加之受相关不良网络内容的影响,低龄化未成年人与“恶”的距离也在不断缩小。

特点二:犯罪动机方面具备多样性

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大体可归为以下几类。

个人因素:虚荣心强、攀比心强、同龄群体行为影响等是未成年人犯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家庭因素:家庭的完整性、教育方式等都是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因素,说明加强未成年人的行为引导、思想指引、法律科普至关重要。家庭更是要起到监护、教育作用,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思想。

学校因素:数据显示,大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所处学校均存在重智轻德,对于学业的重视程度远超心理、行为规范引导。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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