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索要无果 法官调解主动履行

近日,新密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拖欠原告三年之久的货款,得到了及时履行,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杨某经营一家水产品摊点,被告白某多年来连续多次赊欠原告水产品货款,期间仅支付了一小部分,截至2019年5月,被告仍欠原告货款9万余元。杨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白某起诉至法院。

新密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详细翻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鉴于本案事实及法律关系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同时考虑到原告急需货款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证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法官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抓住本案的矛盾焦点,摆事实,讲法律,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被告理解原告的难处,及时付清货款莫让原告的辛勤劳作打水漂。另一方面告诉原告,希望能够念在合作的情分上,多理解、多包容。最终,经过法官细致耐心地释理明法,双方成功达成调解。

此后,承办法官对该案件持续进行关注和督促。距离约定的还款期限前一周,被告主动联系法官和原告表示要履行付款义务,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将剩余货款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的调解,本着自愿合法、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高效、及时、快速地解决了双方矛盾纠纷,也节约了司法成本。(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秦世璞 谷政中)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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