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多万买的红木家具,接二连三的坏,把客人的手都划伤了。”姚先生在我市一家红木家具店的介绍下,花50多万元购买了两套红木家具,到货后其中一套家具的椅子先后坏了三次。姚先生认为家具质量有问题,再加上家具没有合格证,于是他要求退换货,但遭到了拒绝,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20多万买的家具到家就坏了
今年2月底,姚先生准备购买两套红木家具,于是他联系了以前有过合作的沙河口区古文轩红木家具店(下称古文轩),之后古文轩的负责人将姚先生带到福建厂家挑选家具,姚先生最终在两个厂家分别购买了一套沙发和一套茶桌。
“沙发28万元,茶桌23万元,另外还有2万元的服务费。”姚先生说,今年3月1日,他合计支付给古文轩方面53万元,古文轩方面承诺送货到家,并提供售后服务。
4月16日,姚先生订购的红木家具到货了,其中茶桌配了7把椅子。令姚先生没想到的是,茶桌还没用几天,便有一把椅子损坏。“4月19日,一把椅子的扶手顶部掉了下来。”姚先生立即联系了古文轩方面,第二天古文轩方面安排师傅过来维修。
▲扶手顶端脱落
▲扶手整个掉落
椅子接二连三出问题划伤人
“脱落的地方是用胶粘的,维修师傅也用胶水粘了一下。”姚先生说,让他接受不了的是,为了防止该部位再次脱落,维修师傅竟然在脱落处钉了一根钉子,“正常红木家具都是榫卯结构,哪有用钉子钉的,即便用钉子也应该用木钉,可是维修师傅竟然使用了一根铁钉。”
▲扶手整个脱落
随后姚先生找到古文轩的负责人,“古文轩方面表示不知情,还说给维修师傅带了木钉,不知道维修师傅为什么用了铁钉。”
就在第一把椅子损坏没几天,又有两把椅子接连发生损坏,“其中一把椅子也是扶手头脱落,结果把客人的手划了个口子,流了很多血,当天还有一把椅子的一侧扶手整个掉了下来,我看了一下,扶手的连接处断了,支撑柱也断了。”
▲支撑柱断掉
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花几十万买的红木家具才用了几天,便接二连三损坏,姚先生认为质量有问题,于是他找到古文轩的负责人,要求退货,但遭到了拒绝,“对方只同意给维修,不同意给退。”
“我咨询了红木家具方面的专家,对方表示,这种情况应该是榫卯结构比较浅,因此连接部位发生断裂脱落。”姚先生说,担心其他椅子也有安全隐患,他不敢再用这套茶桌,导致20多万买的家具成了摆设。
姚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家具没有产品合格证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相关条款,销售中的红木类商品应配备商品质量保证文件与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商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与产品等级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姚先生表示,当时买这套家具时,厂家并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于是他要求厂家提供相关证书,“古文轩方面表示,厂家已经停止经营了,因此无法提供合格证,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按照规定,家具销售时就应该配备合格证,现在厂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是否说明产品质量有问题。”
7月13日上午,记者到古文轩进行采访,对于姚先生购买的茶桌为何没有合格证等问题,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消费者准备鉴定红木家具
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王金海律师表示,消费者购买了认为质量不合格的红木家具,应依法经有关单位鉴定。如经有关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过鉴定,红木家具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下一步,姚先生准备委托鉴定机构,对红木家具的质量以及材质等方面进行鉴定,届时将根据鉴定结果维护自身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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