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刘*飞等19人驾驶证依法注销的公告
经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对比,以下人员处于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管控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第(六)项规定,依法注销刘*飞等19人机动车驾驶许可。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公告时间:2022年7月13日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