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朋友间借款,因为平时关系比较好就没有出具借条,那么,在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出借人要求朋友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庭法官助理徐敬祥表示,是否出具借条与主张借款返还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据徐敬祥介绍,我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679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根据《民法典》以上的规定内容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借款合同,也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约定,比如口头约定,只要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合意即可。另外,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要出借人按照借贷双方的约定实际交付了款项,那么借款合同便告成立。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条存在,但是双方就借款内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款项也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那么双方之间自然成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在实际的法庭庭审中,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实际交付款项给借款人的证据,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条,只要对方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那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徐敬祥说。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梦卓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