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11岁小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指责后自杀,家属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目前,此事有了新进展:涉事教师邹某因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被九江市教育局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被调离教学岗位。
据去年12月红星新闻报道,江西九江市双峰小学学生家长汪女士反映,儿子宽宽在课堂上受到教师邹某言语侮辱后自杀。警方从宽宽身上找到一份摁有手印的遗书,“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
事发后,汪女士与丈夫查看了警方调取的事发当天教室的公共视频,他们认为,视频显示,邹某在课堂上对孩子有语言侮辱的行为。汪女士表示,宽宽开始在九江市双峰小学濂溪校区上学后,长期担任班级少先队学生干部,几乎年年获奖,性格活泼开朗。若不是邹某三番两次侮辱宽宽,对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宽宽不会跳楼自杀。于是,汪女士和丈夫以侮辱罪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起诉邹某。日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同时,汪女士向教育部门反映,邹某接受宴请和在庐山接受住宿安排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
7月10日,江西九江市教育局发布公告称,经查,邹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课堂教学中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对邹某作出以下处分决定:1.给予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给予邹某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3.给予邹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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