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长江非法捕捞一无所获,依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视频剪辑 叶文波

通讯员 罗维舟

实习生 冷如璟 谢廷睿 邓欣欣 闵福林

 

男子周末与好友前往江心岛天兴洲游玩,并用随车携带的渔网在长江边捕鱼,虽然一条鱼都没有网到,但因该渔网属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0月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的禁用渔具。按照规定,长江水域10年禁渔,在此期间,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使用的渔网正是禁止使用的工具,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武汉洪山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男子非法捕捞

“有人在长江里撒网捕鱼!”7月2日下午1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天兴乡派出所民警刘鑫带着辅警沿着天兴洲江堤巡逻时,接到天兴乡政府长江禁捕工作人员打来的报警电话。刘鑫立即调转车头,向天兴洲洲头南岸案发地点赶去。

男子非法捕捞

“我没有捕鱼,一条鱼都没有捞到!”男子情绪激动辩解道。民警发现,捕鱼丝网此时已经被收回到岸上,里面并没有鱼,这是一个二指三层的丝网,展开后长度可达30米。经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鉴定,该丝网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因涉嫌刑事犯罪,洪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男子非法捕捞

经查,嫌疑人张某,今年51岁,武汉市人。张某交代,当天是群友组织活动到天兴洲,算上自己共5人参加。上午抵达天兴洲后,张某见当时正值水位上涨,适合打鱼,见四周没有其他人,便从汽车后备箱拿出丝网抛入长江进行捕捞。就在此时,禁捕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了张某的捕鱼行为并报警。

张某使用的渔网

警方提醒,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是每位公民的应尽责任。根据2020年6月印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对钓鱼的范围及所使用的钓鱼渔具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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