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甄有才。
有人想让我讲讲我的故事,我和“钱多多公司”的故事。
当年还没有钱多多,我甄有才也不过是个毕业十年的小腊肉,攒了一点小钱、二份经验、三四人脉。人总是不知足的,我想,是时候炒了我那老板,自己当老板了。
听说“有限责任公司”是走向福布斯排行榜的第一站,“有限”、“有限”,责任有限,岂不是风险也不大?我寻思着富贵险中求,不如就此加入前同事程东和任蕾的团队,我出点钱、入点股,以后同学聚会也能搏个“甄老板”听听。
你问我为什么选择程东?人和人之间讲究个缘分,那时候我以为我和他有缘,却不想这缘分是设计来的。
那一天,天很蓝,风很轻,是个适合聊梦想与明天的日子。喝着咖啡,和着“朋友一生一起走”的背景音乐,他掏出一本《民法典》,指着其中一页说,“有才,法律都规定了,成立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可唬住我了,我哪里知道这些,我就知道我想开公司、当老板。许是看出我的目光游移,程东又继续道,“咱兄弟俩就说大白话吧,你也别嫌我俗,我们一起拿点钱出来搞事业,就是成立一家公司,你现在拿钱可以买咖啡,这公司啊也是‘人’,是‘法人’,他也能拿着钱去买咖啡,你能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也能做,做不好了承担责任的也是他。”
我说过那天风真得很轻很暖,他好真诚、好细致,我好爱。就算说到激动时他的咖啡喷了我一脸,我也不介意。
“我都想好了,咱要是成立公司就叫诚仁公司,诚信仁义,老祖宗的规矩坏不得。”在崇拜的人面前谁都想做最好的自己,我不想显得自己很没文化,于是趁着去洗手间洗脸的空档偷偷百度了一下,原来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股东自己的财产,程东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里的“有限”就是这个意思。如此一来,当老板一事,有戏!
回到座位上,程东给我加点了一份草莓蛋挞,草莓红得就像他赤诚的心,我以为的。“这股份有限公司啊,太依赖公司资本了,咱兄弟也不说暗话,我们出不了那么多钱,就不作这个想法了。但是咱们感情好啊!有限责任公司适合我们,刚好人少,我、你还有任蕾那丫头,没那么多事儿,你觉得呢?”
哪里要我觉得,那个下午我觉得他说的都对。百度的时候我注意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紧密合作与信任关系对于公司的设立、发展乃至于存亡命运具有基础性意义,我想这有什么问题,我们的兄弟情义一定可以经受住考验。
后来的事情就很顺理成章了。10月份,我和程东、任蕾签订了《诚仁公司入股协议》,约定好我出资加入程、任二人筹办的诚仁公司,年底前我需要出资110万,占公司22%的股权。等到12月底,我给程东转了70万,还专门备注了“诚仁公司入股”字样。北京的冬天很冷,但我心里却热火朝天,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顺利得不可思议,等到明年同学再聚会,我就是真的“甄老板”了。
只是大抵老天见不得人痛快。来年4月,诚仁公司顺利成立了,营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程东,股东为程东和任蕾,我把公司章程翻来倒去都要翻烂了也没见着股东名册里有“甄有才”三个字,说好的我也是股东呢?
去找程东理论的时候,天冷得人骨头缝里都冒寒气。推开门,我见他和任蕾喝着咖啡,咖啡厅里依旧播放着《朋友》,一切恍惚如昨却又人心易变。
“老甄啊,说好的出资110万,你才出了70万,这没法儿给你登记成股东啊,你也别急,剩下的40万补齐了就给你登上嘛。”
我心想,去年喷在我脸上的那口咖啡大概也把我的心糊住了,不然我怎么就没看出他其实面目可憎呢。“程东,我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入股款,至少应该把我登记为股东,明确我的身份吧,兄弟不是这么拿来坑的!”我努力控制自己的声音,生怕哪一点颤抖出卖了我的心痛。
我不愿再多回忆那天的争争吵吵纷纷嚷嚷,就说说结果吧。我和程东打了一架,斯文尽失,出门我就去了法院立案,兄弟没得做了,老板也不想当了,我得要回70万的出资款和利息。
年过三十,我从未踏足过法院一步,哪怕是路过都心怀忐忑与敬意。想不到终究还是走了进来,毕竟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新时代的公民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
立案大厅人来人往,没有想象中的难办,穿着制服的姑娘麻利地收拾好我的材料,给了我一张受案通知书让我回去等消息。原来报纸上成天说的“立案登记制”就是当我有纠纷想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带着材料来法院就可以了,材料带不齐工作人员还会一次性告知补交,很快很便捷。听我说,谢谢立案登记制。
我不想让这次的故事过于复杂,毕竟展开讲讲就是“甄有才的法院之旅”了,如果你们感兴趣,或许以后还有机会。总之我拿着这张受案通知书等到了法院法官的电话。期间我给过程东机会,只是在他心里兄弟是用来插两刀的,他拒绝了调解,我们终于在法庭相见。
没有咖啡、没有草莓、没有《朋友》,他穿了一身黑西装,看着人模人样,其实狼心狗肺。
程东始终拿不出证据证明我转给他的70万用在了哪里,他满口喊着用在了诚仁公司的设立、运营上,法官让他提交证据时他又支支吾吾没个理由。
宣判的时候,法官站在国徽之下,窗外的阳光刚好落在他肩上,他读出来的每一个字都那么悦耳动听
“……经审理查明,甄有才与程东、任蕾签订《诚仁公司入股协议》,约定新设公司,甄有才出资成为公司股东……本院认为,在甄有才向程东转款70万元,履行了《入股协议》约定的部分出资义务后,新设公司设立但登记的股东并没有甄有才,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程东收取前述出资款后实际用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并且甄有才确实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甄有才签订《入股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解除……判决如下:……程东、任蕾应返还甄有才70万元出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人生没有重来,我倒是不后悔在那个下午信了程东的花言巧语。毕竟有些路总是要走,有些跟头注定要跌,早走早摔跤,晚走晚摔跤,摔得越早我就能越早爬起来。
至少这次之后,我知道了成立公司前投资人一定要签订好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新设公司的基本信息、各方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保证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特别是对于不具体参与设立事务的出资人来说,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维护权利的依据。比如我,这次要是没有之前签的《入股协议》,可能这70万就真得交学费打水漂了。
偶尔我路过那家咖啡厅,总是会想,是什么蒙了我的心?是法律知识的缺乏,是对“朋友”的过度信任,还是那天温柔的风?股东之间信任为本,股东团结,公司就有力量;股东不和,公司就没希望。程东、任蕾背着我暗算我的时候,诚仁公司就该倒了,没过多久它真的倒了。
诸君啊诸君,倘若你跟当年的我一样小白,又想早日发财,还刚好有“朋友”邀你出钱一起“有限责任”,至少你该多看看我的故事、听听我的劝告,合同签了钱给了,及时查查自己是不是股东。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制定公司章程。像股东名册等关系公司股东身份的名册,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予以记载,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早确认早安心,毕竟小人难防啊!公司成立之初,更要注意和其他股东增强信任、密切配合,度过磨合期,相向而行、相互理解,推动公司尽快完成设立并投入运营,这样才能共同富裕嘛!
我甄有才创业早期的故事就是这样了,实在抱歉钱多多公司还没有登场。其实说来,我该感谢程东的,要不是他让我吃了这么个瘪,又哪里会有后来的钱多多呢。只是我想我们的故事是个大长篇,需要坐下来慢慢说,今天先到这里吧。来日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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