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支都要向业主公开!成都: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

以后不论是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收支,还是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等,都得依法向业主公开!

为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物业有作为、小区有变化、业主有感知”,成都市住建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 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通过建立完善以晒服务、晒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双晒”机制,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应晒尽晒”,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实现有序、有效,不断增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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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底,经营收益收支实现公开透明

《意见》的工作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包干制模式下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实现充分公开透明。其中包括,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如实晒”、酬金制资金收支“规范晒”以及包干制费用收支“分类晒”。到2023年,晒服务、晒收支形成常态机制。

而哪些是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意见》中也明确: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及轿厢平面或音视频广告经营,室外公共场地租赁,共有车位经营,设施设备间租赁,快递柜、自助购物柜等场地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收支情况均应依法向业主公开,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

而酬金制资金,则为:包括当期物业服务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际收入、实际支出,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取的酬金,物业服务资金当期结余情况、累计结余情况。其中,支出预算及实际支出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详细列出资金支出科目及支出明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7日内向业主公开。

包干制费用则指,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中,拟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全部或部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入、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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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晒服务,让群众安安心心居住

在《意见》中,还提出要“公开晒服务”,如,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晒”、物业服务工作“现场晒”、暖心物管实事“亮牌晒”等几大措施。

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晒”。进一步畅通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路径,建立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

物业服务工作“现场晒”。在物业小区招募一批热心小区公共事务的业主、党员业主、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内行”业主担任“义务监督员”,探索推行“两督一会”制度。建立物业服务常态监督制度,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梳理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重点岗位的管理服务重点及标准要求。

暖心物管实事“亮牌晒”。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聚焦业主日常生活最关心的领域,确定并办好一批“业主急难愁盼”的小区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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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保障措施,助物业服务完善、透明

《意见》中提到,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多元化、多维度信息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同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其次,厘清信息公开主体。已依法设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开。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进行公开。

此外,完善质疑沟通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公开信息质疑沟通答疑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对公开信息的质疑质询,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发现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更正和重新公布。

封面新闻记者 韩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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