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出借不常用的银行卡,危险!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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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民艾某:近日有朋友想让我出借几张不常用的银行卡,每张卡每月给付50元。这些年我办了好几家银行的储蓄卡,常用的只有一张,其他空卡放着也没用,我想借出去,还能挣点“小钱”,能行不?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侦大队反电诈中队指导员魏向明:银行卡不可交由他人使用,以免被犯罪分子当成洗钱工具,不仅没挣到“小钱”,还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久前,沙区警方就抓获了1名涉嫌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此人为他人提供10张银行卡作为洗钱工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余起,涉案金额共计100万余元。

  切记不可出售、转让、出租或者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如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面临刑事处罚,5年内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个人征信还会留下污点,影响贷款等业务的办理。

  (天山网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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