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树立正确的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提升处理涉民生案件的工作能力,提高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的能力,不断完善办事流程、了解群众需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要始终坚持快审、快结原则,在调解或下判后及时跟踪案件履行情况,确保农民工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受理原告何某、王某某诉被告某公司、王某劳务合同二案。2021年8月原告何某、王某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格尔木市某工程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同年10月完工,被告王某某承诺二原告劳务费按照每日550元结算。完工后,尚欠二原告劳务费19000元未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二原告在案涉工程完工后便前往拉萨务工,二被告因工程承包问题互相推诿均拒绝支付劳务费。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格尔木,承办法官指导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传证据,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案涉整体工程是由被告某公司承包,被告王某某是该工程的负责人,该公司又将其中装修部分分包给案外人刘某,刘某雇佣二原告从事木工工作。了解基本案情后,承办法官联系到案外人刘某,起初刘某因工程亏损拒绝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经法官多次的释法明理,最终刘某同意支付劳务费,并在五天内分两次将款项转至法院,法官在第一时间将该款分别划拨至二原告账户,二原告收到钱款后高兴的告诉法官:“谢谢法官,没想到法官几天就把我们的血汗钱帮我们要回来了,还没耽误我们干活挣钱,我们要把案子撤了,但是我们在工地上干活,没有纸,能不能把撤诉申请写在木板上?” 法官告知原告,撤诉申请内容写清楚后上传至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撤诉手续就已完成。该案最终圆满解决。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强化司法服务功能,坚持“抬起衙门就群众”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热心、真心、细心、耐心的工作宗旨,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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