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开始,紧盯这些车辆和违法行为!

夏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启动

7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厅交警总队《夏季道路易肇事肇祸、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全市夏季道路易肇事肇祸、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执勤民警对摩托车违规载人行为进行劝导

当天中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市中心城区大庸桥片区开展整治。记者在执勤现场见到,民警在大庸桥梅尼超市对面报刊亭位置拦停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搭乘了一名12岁以下儿童,且驾乘人员都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摩托车驾驶员将被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面对交警的警告,驾驶员肖某连连认错,并保证一定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执勤民警对电动摩托车违规加装的雨阳棚进行拆卸

在“百日行动”中,交警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型普通客车、轻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重点车辆。

此次行动整治重点 :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乘客不使用安全带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

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

凌晨闯禁违法行为、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

6座以上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乘客不使用安全带、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电动摩托车违规载人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

市公安交警支队成立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加强路面管控、精准查缉、源头治理、宣传警示等措施,从严查处一批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有效治理一批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两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即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因道路执法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的工作目标。

编辑/文图丨罗红艳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