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95亩!莆田涵江一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获批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国欢镇澄峰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2〕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748平方米、从涵江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999平方米,从涵江区政府存量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56平方米及从原武警8710部队(南林)地块部分储备地(莆市土储函〔2022〕101号)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828平方米,合计63331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国欢镇澄峰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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