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郝秀川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丨庭审现场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秀川利用先后担任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秘书长,锡林浩特市委书记、常务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1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丨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郝秀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统筹/霍文睿 校读/霍文睿 初审/张翼 张耀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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