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6日讯 私自调和硫含量超标的95号“黑油”卖给非法加油点获利数万元,近日,青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的刑罚。
储油设施。
中年男子杨某原本为湖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因觉得制作正规达标汽油获利少,去年3月开始,杨某从外省购进芳烃等原料,伙同董某在工厂调和硫含量超标的95号“黑油”,并在明知张某、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吨6000余元的价格向张某、李某销售汽油,还帮忙向其介绍客户。其间,杨某获利5万元,董某获利3万元。
加油设备。
去年3月至10月间,张某、李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废弃厂房内经营非法加油、储油点,雇佣他人现场操作加油、运输汽油,并向邬某(已判刑)经营的青山区某处非法加油点销售汽油。其中,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李某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废弃厂房内向流动加油车经营者销售劣质汽油300余吨,共计获利7万元。
经检验鉴定,张某、李某及邬某经营的上述三处非法加油点销售的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具有造成加油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的现实危险。
今年5月,涉案人员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的刑罚。
(通讯员杨兰 周昕 长江日报记者李慧紫)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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