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省法院在龙岩开展“南三龙”片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题调研工作​

市域社会治理|省法院在龙岩开展“南三龙”片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题调研工作

7月13至14日,省法院在龙岩开展“南三龙”片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题调研活动。南平、三明、龙岩中院分别通报各自生态环境审判、品牌建设及碳汇司法开展情况,并讨论形成今后各自生态司法品牌提升及三地法院协同一体推进发展的工作思路。

调研活动还专程邀请福建省林业局、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单位碳汇专家、教授对生态审判中适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一元碳汇”“碳金融”等“绿碳”司法实践进行探讨、论证,与会专家、教授对龙岩法院探索创新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及碳汇损失定量方式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推广适用的意见及建议。

会后,南平、三明、龙岩中院一行人员前往龙岩市司法绿碳基地场实地调研交流。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在调研中强调:

一要提高站位把握大局推进生态审判工作

紧密围绕“双碳”战略目标,用好用足国家对龙岩、三明、南平三地的生态发展政策,求探索勇创新,推进生态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二要立足实际培塑生态司法新品牌

深度挖掘当地生态资源及历史文化内涵,积极打造精品特色生态司法品牌。要持续推广适用森林碳汇司法机制,有机融合生态司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流域司法保护,为全省法院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经验。

三要加强生态司法协同创新

秉承协同共治理念,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整合各方力量共护福建青山绿水。南平、三明、龙岩法院要强化协作联动,积极借鉴生态司法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百花齐放、美美与共的生态司法新气象。

省法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对调研总结要求:

一是全省将推行龙岩中院的森林碳汇补偿机制

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是完善生态司法修复的有益探索,三地法院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三地法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多角度、全方位,结合本地工作特色,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实现裁判方式方法的新突破。

三是主动对接、走访相关部门

“绿碳”司法实践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避免闭门造车,集思广益,共同探索场内场外碳交易司法融入,协同共助“双碳”目标实现。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省林业局造林处副处长杨子清,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勤,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教授吴鹏飞,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陆灯盛等专家学者受邀参加森林碳汇司法研讨、论证。南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伟,三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龙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丹以及三地市中、基层法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来源:龙岩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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