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市这2家易燃易爆企业被行政处罚

为深刻吸取广东茂名石化“6.8”和上海石化“6.1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化解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品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纵深推进“北疆蓝盾”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近日,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总队《全区“北疆蓝盾”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霍林郭勒隆达气体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建筑内私拉乱接电线等火灾隐患;霍林郭勒市恒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

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分别对霍林郭勒隆达气体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恒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2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实现火灾隐患“零容忍”,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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