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2年3月,安国警方发现王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诈骗活动,资金流水达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安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2年5月,安国警方发现霍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1月6日,霍某某伙同李某(被定州警方抓获处理)等人用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和一个支付宝账号在济南配合骗子上线进行跑分(洗钱),涉案金额13000余元。霍某某明知他人是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移网络赃款,仍然贪图好处费而帮他人转移赃款。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已被安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都以什么形式出现?涉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接下来的内容,一定要认真看!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跑分”
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在这个“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案件追查的难度。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些单位和人员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逃不过法律惩处。
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即在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
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
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警惕
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请保护好自己的人生!
警察叔叔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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