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角度看,个体的判断迎合团体,是为了避免体验自卑感

有很多食古不化、思想闭塞、眼光狭小、心理病态的人,不但自己没有创造的表现,而且由于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或为人之父母,或为人上司阻碍了子女或他人创造性的发展。

从众性英文是conformity,普通英汉字典译为相似、一致、服从或顺从等。在心理学上这一词也有多种解释。在一些实验的情况之下,尤其是有关认知不协调的实验,从众性系指一种内在信念与外在言行之间的冲突。

实际上心理学家与教育家所讨论的从众性,除含有以上实验室中的定义外,还包括盲目地服从权威与不知所以然地顺从人意等。战战兢兢、唯命是从的人属于前者,人云亦云、随俗浮沉的人属于后者。

从众性是人格变相的一种,其与非从众性只有程度上与范围上的差别。我们很少能找到绝对不从众的人。

经过社会化的人,其从众性因人因事而异,富于创造性的人对其所从事的工作以及某些人物具有我行我素的心理,但又可能对于家庭集团的某些意旨则。

要了解心理学上所谓的从众心理,必须先了解从众性的有名实验。通过他的实验可知:一个社会化的公民从小受社会的洗礼,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社会的观念与习俗。

纵使偶尔有些真知灼见,亦被社会的压力所湮灭。只有具有独立思考的创造者才可以坚强无畏地独宣己见,成为社会与科学上的改革者。

在这个实验中,团体实际上并没有在感情上或武力上强迫个体放弃其判断。这个实验显示个体都有将自己的判断与他人相比较的倾向。

当个体的判断与团体的判断发生差异时,个体就必须考虑是否应接受团体的判断,以避免发生自卑感。这种人在心理学上称为从众者。不怕团体的精神压力而坚持自己真知灼见的人称为非从众者。

从阿希的这一个实验可知,从众者的心灵相当脆弱,受不起差异感的压力。他们不使用自己智慧的源泉,也不相信自己的知觉与能力,因此也不相信自己所作的结论。久而久之,养成以众人的意见为意见的习惯。

生活在众人之期望、标准、舆论、口号、习俗,以及团体甚至民族的神话之中,因为只有这样生活才会感到安全。由于惧怕与众不同,模仿、追随、抄袭、随俗、唱和、请示、求安等遂成为从众者的行为素描。

这种人不好慎思明辨及运用头脑。养成习惯以后,情绪逐渐与自我脱离,成为机器中一个不知不觉或者是后知后觉的零件。这种人在社会中自然有其地位与价值,但他们的从众性,并不能使他们以大无畏的精神破旧立新,从事创造。

各种研究显示,从众性与创造的相关是负性的。根据克拉奇菲尔,的研究,从众者在智力方面较具有独立思考的人为低。他们压抑冲动,焦虑感过高,缺少自动自发的动机,并且表现有受情绪压迫的现象。

在自我观念上,从众者颇有自卑感与不适当感。他们缺少自信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他们还有依赖的心理,但在内心中又不信任他人,对于他人的心理不够了解,在态度与价值观念上比较顽固而专制,并具有浓厚的道德主义的色彩。

其他的研究者发现,从众者比较不富创新性,在价值观念上比较守旧,比较依赖知觉场域,以及在社会情境中较常发牢骚。另一方面,具有创造性的人是不愿意接受仅仅由权威或教师所说的。在这里,所谓非从众性不应与叛离、背弃、反社会等行为混为一谈。

克拉奇菲尔德认为,应将非从众者与为反对而反对者分清。他认为,过度的从众与反对都可损害创造性。

自从美国各界注意到创造性与非从众性的价值之后,很多人就认为在学校里调皮捣蛋的学生,在社会里为非作恶的问题少年,可能是一种创造性的表现。例如,著名的哈佛大学心理分析学家兼人类学家埃里克森认为,问题行为与青年对狂想与现实所作的试探有关。

由于他主张社会与学校应多给青年创造与参加有意义活动的机会,他的说法很快就被社会中的自由分子用以作为攻击学校与社会的口实。

实际上埃里克森并没有界定问题行为的意义,其所指的问题行为与少年法上所谓之问题行为有很大的差别。

若是“问题行为”仅指逃学与试探性的恶作剧,则他的见解自有其理论上的根据。若是他所指的问题行为是少年法止所界定的,则他的见解就没有事实的支持。

其次,也有人将问题行为与阿德勒所谓的补偿行为混为一谈。阿德勒认为,人类创造艺术、科学以及其他的文化是为了补偿自己的缺陷。他举出很多例子说明感官或心理缺陷与创造的关系。

另一方面,希利与布朗纳指出有一种少年的问题行为,旨在获取代替性的补偿性满足。因此,问题行为、补偿动机以及创造性,便被一些人视为一体的三面,彼此有关了。

再次,盖泽尔斯与杰克森发现,中学教师比较喜欢智力高的学生,而不喜欢创造力高的。托兰斯也在小学中发现,小学教师认为智力高的学生比创造力高的更能悦人心意。

虽然其中有很多因素可以解释这种现象,但也很可能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与富于创造性学生都有非从众性的特点而为教师所不喜欢。若是这种假定为真,富于创造性的学生会被误认为调皮捣蛋的学生吗?

由于这些假定,很多美国的教育界人士,对于问题少年的越轨行为有所误解。笔者曾戏问一些美国教育界人士,其中包括大学校长、教务长与系主任等,问题少年与非问题少年何者较富创造性。

所得之“答案”都认为问题少年应较非问题少年更富创造性。这些教育家都不是社会学家或犯罪学家,对问题少年之定义,问题行为之原因,以及问题行为之本身就不甚明了,因而有此误解。

根据联合国犯罪问题专家、马里兰大学莱金斯教授的定义,“问题行为是非成年人所表现的越轨行为,其离轨的程度超过社会所容忍的操行标准”。原来非成人的行为偶尔会与社会的操行标准冲突,若是这种冲突还在社会所容忍的范围内,非成人尚不可被称为问题少年。

若是经常与社会操行标准发生冲突,则执行操行标准的机构,如警察或少年法庭法官等就介入而加以干涉,经过调查审问并经警察登记或法庭判决有案的就称为问题少年。

根据莱金斯的解释,在美国这种法律上的问题少年可分为两大类:一为从众式的问题少年;一位非从众式的问题少年。从众式的问题少年所接触的亚文化,是与美国的整体文化有冲突。

例如,黑人、波多黎各人、意大利人的行为标准就与美国的整体文化有很多冲突。生长在这些家庭的子女所养成的道德观念或行为标准,自然与大社会格格不入。因此,有些社会阶层或种族所产生的问题少年特别多。

这种情形尤以大都市为甚。科恩认为,不良行为是劳工阶级对中产阶级的反抗。而克瓦拉修斯与米勒认为,不良行为是下层阶级文化的正常部分。由此可见,在美国占多数的从众问题少年的离轨行为的本身是从众的,而不是创新的。

至于非从众的问题少年,他们的本身文化或切近环境,与大社会的操行标准并无差异,只是他们本身与所生活的切近环境(特别家庭)有严重的冲突。

在希利与布朗纳所研究的问题少年中,有91%是属于这种类型。这一类的问题少年大多受父母虐待而感到挫折、被拒绝、被剥夺、不安全,而且有自卑感。

他们的不良行为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从电影、小说之中模仿借用而来,因此这一类非从众的问题行为的本身也不是富于创造性的。

基于以上两种推论,笔者假定非问题少年在年龄、性别、种族、社会阶段等相类似的情形之下,比问题少年在发散思维测验上得分较高。这种假定已从实验上得到支持。

由此澄清了一些人对问题少年“非从众性”(亦即问题行为)的误解,而支持了麦金农与克拉奇菲尔德对非从众性与创造性关系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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