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花开”少年审判品牌,取自“心若向阳花自开”,寓意是每个孩子都是一朵独特的花朵,只要内心向阳,积极乐观生活,便能无惧风雨,逐梦前行。“向阳花开”寄托着阳谷县法院西湖人民法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温情呵护”的原则,以审判为轴心,集普法教育、温情救助、回访帮教于一体,全力呵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近年来,西湖法庭坚持“预防为主、温情呵护”的原则,坚持全流程护“未”,推动线上线下、系统内外发力,犯罪惩治、宣教帮扶等多管齐下,全面激发青少年维权基层审判动能。
主要经验做法
“三审合一”构建审判体系新格局
“兼容式”组织建设,西湖法庭明确为专门审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党建携团建带队建组织影响力,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县团委、县关工委、县工会及各学校力量,共同推进少年审判工作。
“要素式”人员配置,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穿透式”机制构建,制定《阳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手册(少年审判篇)》,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常识问题进行编写,探索少年审判新模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实行未成年全程帮教机制,打造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品牌。
“三个结合”持续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
“庭校结合”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坚持“青少年群体在哪里,普法教育就进行到哪里”,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副校长,定时到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累计授课23次,覆盖未成年学生3000余名,帮助解答法律问题287条,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知法用法能力。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联合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法治环境。
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司法能动延伸。邀请中小学学生走进法庭参加少年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6次,从法律法规、现实社会事例、司法活动体验等多角度切入法治宣传。在司法服务中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的法治宣讲活动32次,发放普法资料2000余份。教育和指导孩子树立法治观念,预防矫治不良行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坚持法庭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寓教于审”工作方法,实行“圆桌式审判”,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情况,及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纠纷及离婚纠纷中对抚养权归属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全过程调解制度,并编写阳谷县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家事纠纷审判白皮书。2023年以来,共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83件。
一站两平台,汇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立足各部门职能定位,坚持协同配合、共同行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邀请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妇联工作人员、人民教师、心理指导师等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与法学会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积极借用多方社会力量,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推动构建齐抓共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构建网格化管理平台,形成涉少年审判多元解纷大格局。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和辖区8个“法官工作室”,建立网格员、综治委员、妇联人员等多方联络平台,推动辖区“网格员+调解员+法官”多主体解纷机制形成,借助信息化媒介延伸家事司法服务,2021年以来接受群众咨询近1800次,调解纠纷500余起;实现共抓矛盾化解、共拓便民举措、共推法治宣传、共建关爱机制的涉少年审判多元解纷大格局。
集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效能。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了解社情民意、群众信任度高的优势,不断提升诉前诉中调解效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2023年以来,调解涉少年家庭纠纷160件,成功化解103件,有8件进行司法确认。
下一步工作打算
开展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拓展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精选典型案件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同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肩负家庭教育的职责。延伸审判职能,对于家庭抚养和教育适当的监护人开展全流程家庭指导教育,积极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优化未成人成长的家庭环境。
建立走访和回访帮教制度。组建专业的少年审判团队,与学校、社区、村委会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庭前走访和结案后回访,确保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科学评价少年法庭业绩,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
来源:阳谷县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