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召开全区整治市场环境工作推进会,部署城区生猪屠宰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管理、取缔打击私屠滥宰和保证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工作。副区长颜木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流通上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了加强生猪屠宰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管理,保证生猪及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安全,汕尾市城区各有关单位要狠抓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民心工程,从源头到餐桌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指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有关单位务必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监管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猪屠宰监管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始终保持食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取缔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点,杜绝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城区市场稳定有序,让人民吃得放心。要突出重点,明确职责,落实落细城区生猪屠宰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务必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生猪屠宰监管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汕尾市及城区有关生猪屠宰管理和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规定,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吃透规定精神,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即是最大的政治任务,又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会议强调,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流通环节猪肉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一、强化监督排查,加大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肉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产地检疫证明,积极配合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开展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排查工作。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性冷库、连锁超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把源头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深挖细查,搞清来源和流向,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加大对全区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建立动物产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动物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合法来源、不具备产地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查处。对检出非法添加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及时监督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
三、强化规范引导,督促市场开办方、经营者和冷链物流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冷链物流等服务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自查清理,重点查验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产地、数量、进货日期、检验检疫证明等,发现来源不明、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并及时做好后续处置。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理念和健康消费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共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谢伟 吴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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