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安局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涉黑财产执行案件违法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逾期不主动投案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将予以奖励。

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大冶市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对唐金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执行。为确保涉黑财产执行工作有效推进,现通告如下:

凡发现有如下违法犯罪情形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1、侵吞、侵占涉黑财产或者损毁灭失涉黑财物的;

2、帮助涉黑犯罪分子藏匿、转移或代为保管涉黑资产的;

3、虚报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交易事实,干扰涉黑财产执行的;

4、其他妨碍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

有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于2022年7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上缴涉案财物,司法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不主动投案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为犯罪嫌疑人藏匿、转移或代为保管涉黑资产提供帮助的国家公职人员,逾期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涉案财产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黄石市公安局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承诺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严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阮警官0714-8773053

举报邮箱:

DYSGAJ110@163.com

举报地址:

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大冶市公安局扫黑办

大冶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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