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缴获160枚!男子盗掘、贩卖恐龙蛋化石被河源警方抓获

 近日,河源源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平台以“工艺品模型”的名义倒卖恐龙蛋化石,并上传大量恐龙蛋化石照片在网上摆卖,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掌握线索后,源城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班侦查此案,办案民警顺藤摸瓜、秘密侦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证据。

7月11日,专班警力成功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东方红村一居民楼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王某住处现场缴获恐龙蛋化石23窝,共160枚。

经审讯,王某对其自2020年开始通过网络等形式向他人收购转卖、盗掘贩卖恐龙蛋化石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实,王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及贩卖文物犯罪已被源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现场查获的疑似恐龙蛋化石已移交河源市恐龙博物馆,经相关专家鉴定,缴获的疑似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的恐龙蛋化石,具有一定的科研和科普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土就是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任何人均不得盗掘和倒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依照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论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河源市民或外地游客如在河源市区发现有偷盗、贩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可即时致电110报警;对市民私藏、偷盗或暗中买卖交易恐龙蛋化石的,一经查获将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河源日报

编辑 刘丽思 周芷晴

审核 王冰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