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出现罕见表述!这只“老虎”被“双开”,已被免去北京卫健委主任职务

落马3个月后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被“双开”

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显示,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中,“放松政治理论学习”这一表述在近年来的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是首次出现。

通报指出,于鲁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鲁明1961年12月出生,北京人,历任北京市大兴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精神病医院院长,大兴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大兴区副区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等职。

今年4月16日,于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5月25日他被免去北京市卫健委主任和北京市政协副主席职务。

于鲁明的“双开”通报中还指出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中纪委网站曾对这一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解释: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从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近年来,不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涉及民间借贷,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泽峰“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

中纪委曾发文指出,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规党纪。但个别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借贷资金巨大、利用职务影响获取高额回报,或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行贿受贿的,则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必须对其行为性质进行准确区分并严厉惩治。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凡夫

微信编辑:皮小姐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