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居住权,是指在房子里居住的权利吗?”
“阿姨您好!我给您具体解释一下,居住权是指在别人的住宅内居住的权利,跟您住在您名下的房子里是不一样的。民法典物权编新设立的居住权,可以促进房产物尽其用,也有利于满足离婚后居无定所一方、保姆、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居住需要。”
暑假里骄阳似火,比天气更火爆的,是一六四团返乡大学生法治宣讲的活动现场。在一六四团热闹的的集市里,大学生的宣讲吸引了采购商品的职工群众们驻足聆听。网络刷单、高空抛物、个人信息保护……这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是大学生们向居民宣讲的重点内容。与此同时,他们还解答了居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居民维护自己的权利。
家住一楼的王阿姨询问起她近期的困扰:“同楼四层的小两口经常从窗户往楼下丢垃圾,邻居们多次上门协商,但小两口说反正不违法,为什么不能扔?小区平常人来人往的,既破坏了公共环境,更让居民担心被砸伤,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宣讲的同学耐心解答道:“阿姨您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在发生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问题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难以明确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并且物业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您说的这种情况,所幸还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您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寻求帮助,共同维护小区正常合理的生活秩序;如果仍然解决不了,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民法典颁布后我们老百姓都很关注,就是没有渠道细致了解。返乡大学生为我们带来了全面详细的普法宣传,也给我们日常生活遇到的问题答了疑、支了招,我们特别欢迎!”居民张阿姨说。
宣讲大学生李敏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对这样的社会实践一直充满了热情:“我们见证着中国法治道路的发展,也希望以己之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在普法的过程中,我们对民法典精神也有了更多学习和理解。我们在实践中成长、汲取社会正能量,这不仅是一次社会实践机会,也让我们将所学知识奉献团场,用自己身边的事感染身边更多的人。
据了解,“青春向党 法润兵团”返乡大学生以案释法宣讲实践活动,一六四团司法所组织学生成立了法治宣讲团,开展常态化进社区、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还依托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学生党建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返乡面向连队、企业、家庭等开展宣讲活动,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撰稿人:陈盼盼
供稿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六四团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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