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公安分局坚持“大案必破”的理念,发扬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敢打必胜、勇争第一的攻坚锐气,综合运用信息化、科技化刑事科学手段,多层次、多角度采取侦查措施。7月15日,堆龙德庆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抢劫网约车案件。
案 件 详 情
7月12日凌晨,堆龙德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网约车司机杨某报警称:“我被乘客抢劫了”。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7月12日凌晨,网约车司机杨某在堆龙德庆区某单位门口搭载了两名男性乘客前往堆龙德庆区桑木村幼儿园附近。
到达目的地后,一名乘客先行下了车,并通过微信向司机杨某支付了14.14元车费。随后另一名乘客布某要求司机杨某将其送至桑木村某出租房附近,当布某到达目的地后,因车费问题与司机杨某发生了口角,而后布某挥手击打司机杨某右侧脸颊三拳、肩部一拳,并要求司机杨某将车费返还给自己。
期间,司机杨某因害怕再次受到伤害,便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布某返还了第二次车费13.47元,但此时,布某再次要求司机杨某退还车费30元。司机杨某表示第一次车费只收取了14.14元,为什么要退30元呢?听到此话后,布某用手不断击打司机杨某的车窗,并声称:“在堆龙我说了算!”。司机杨某迫于威胁再次使用微信向布某支付了30元钱。
司机杨某向布某共支付43.47元后,在趁布某不注意时立即驾车离开现场,并前往堆龙德庆公安分局报警。接到报警后,堆龙德庆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警大队民警展开调查。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受害人微信收款记录并进行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布某,并于7月15日中午14时20分在堆龙德庆区东嘎镇将犯罪嫌疑人布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布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罪,只要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就构成抢劫罪,被害人杨某因受到犯罪嫌疑人布某暴力胁迫,迫于恐惧向犯罪嫌疑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审 核丨路静
编 辑丨武晓英
来 源丨平安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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