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奖励

在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村干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为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升级、健康发展,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巴中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 平昌土兴镇龙池村集体经济产业园内种植的高粱

《办法》规定,实施奖励惩处主要根据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决定,每年收益作为当年度评判依据和下年度参照基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是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到账的收入。

《办法》规定,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的村,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可申报相应奖励。同时,申报奖励的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组织生活开展正常,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二)集体经济有稳定收益。(三)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效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无不良债务。(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破坏集体资源(资产)和违法经营等问题。(五)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申报奖励的村“两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二)在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引进、建设、投产、管理、销售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两委”干部,不得申报奖励:(一)任职时间不满2年或非正常离任的。(二)驻村第一书记、挂职干部和其他享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 平昌县岳家镇观音村通过在该村的深山农业合作社内养殖肉牛发展集体经济

在具体的申报金额上,《办法》也明确规定,年度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至20万元,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最高可从超出10万元部分中提取20%用于村干部浮动报酬。年度经营性收益达到20万元至50万元,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可提取不超过经营性收益的10%用于村干部浮动报酬。年度经营性收益超过50万元的,可提取不超过经营性收益的10%用于村干部浮动报酬。同时,每村当年度提取村干部浮动报酬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统筹考虑干部贡献大小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超过总额的40%。

《办法》还规定,年度经营性收益达到10万元或增量超过5万元的村、辖区内50%及以上村年度经营性收益达到 10万元或增量超过5万元的乡镇(街道),乡村两级党组织及相关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一)优先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等推荐对象。(二)优先作为5A、4A、3A级村党组织评选对象。(三)优先作为“五方面人员”推荐对象。(四)优先作为党内表彰推荐对象。(五)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此外,《办法》也规定了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益较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下降幅度较大的村,对乡村两级党组织及相关干部进行惩处。

来源:掌上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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