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娄底公安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百日行动”

近日来,娄底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要求,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牵引,严把思想认识、隐患清零、从严查处“三关”,为“百日行动”民爆物品绝对安全加上一道坚固的“安全锁”。

01

迅速动员部署 严把思想认识关

娄底市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创新出台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八条硬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实行市局包保重点企业,县市全面上门走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点对点指导整改问题隐患,全面压实行业单位主体责任,扛牢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从业单位人员安全意识、专业技能。7月14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65家民爆物品企业“百日行动”推进会,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形成全行业领域“清隐患、护安全”合力。

02

全面排查风险 严把隐患清零关

持续推进重点物品“见底”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改复盘专项行动,确保安全风险真正整改到位,重点物品真正管控到位。市民爆专委会和市局组建专项督导组,以“五个到位”为重点,开展多轮次、不间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建问题整改专项督导组,对今年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复盘检查,以问题整改倒逼工作落实。

行动期间,全市共检查涉爆企业65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9处,重点督办安全隐患问题14处,对1600多名从业人员全面开展背景审查,注销不合格人员17名,注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2家。印发、张贴缉枪治爆、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宣传标语2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0余条。

03

保持高压震慑 严把从严查处关

始终坚持最严管控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全部停业整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顶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动期间,先后停用民爆物品储存库2家,暂停民爆物品储存库1家。同时,开展滚动清查收缴,依法严管严控,铲除安全隐患,全市共查处涉爆单位33家,收缴各类枪支7支、子弹80余发、雷管60余枚、烟花爆竹1200余箱,圆满完成对双峰县包金山金矿民爆物品储存库的拆除任务。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