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以来
临澧县公安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
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于近日破获了一起
盗伐林木案
· 案情回顾 ·
▲颜某到案
2021年12月22日,临澧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山上的林木被别人在偷砍。接警后,森林公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案发前蒋某(男,39岁,临澧县太浮镇人)通过江某富联系上颜某(男,50岁,临澧县望城街道人),欲购买颜某家中林木。而颜某因自家山上的林木已经卖掉无树可卖,便指山卖山,将同村居民江某等3人山上的林木卖给蒋某,从中获利12500元。
2021年12月22日,尚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蒋某便雇请他人开始采伐林木,被山主江某发现并报警。经技术人员鉴定,蒋某无证采伐林木155株,蓄积达29.957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蒋某已于2022年6月13日移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案情明朗后,办案民警将已经潜逃外地的颜某列为网上逃犯,开展追逃工作。7月11日,在东莞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将其抓捕归案。
经审讯,颜某对其涉嫌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赃款已经挥霍一空,犯罪嫌疑人颜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示
砍伐林木必须经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采伐。林木除有一般物的经济价值之外,更是生态效益的载体,大家要共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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