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召开物业管理培训大会暨创文、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

光明区物业管理培训大会暨创文、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现场。

7月19日上午,光明区物业管理培训大会暨创文、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在科润大厦举行。

会上,光明区住建局为全区各个社区工作站物业工作负责人,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带来一场系统性、实用性强的《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防范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专题培训,帮助物业管理者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能力,加快形成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有效机制,齐心协力为群众营造更加文明和谐、平安幸福的生活环境。

会议还部署了下一阶段物业领域信访维稳、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工作。

源头治理

建立机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培训中,区住建局从制定背景与必要性、起草过程与框架、主要内容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带领大家全面了解《若干措施》。

物业管理水平与住户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据了解,光明区物业管理起步较晚,于2017年4月才有第一家正规商品房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2019年起,光明房地产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十四五”期间,全区预计新增商品房小区项目超过50个(其中31个已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随着大量商品房小区陆续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整体呈现出“发展快、服务低、问题多”的现状。

从源头上对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进行防范与管控势在必行。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领导下,今年1月8日,区住建局根据光明区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汇报会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光明区实际草拟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随后通过与物业公司代表、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多轮研讨,不断充实完善内容。《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光明区物业管理工作,打造源头治理的有效机制,落实住房建设部门行业监管职能,发挥街道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社区党委监督作用,将提升物业管理小区管理治理环境、维护基层社区稳定,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多级联动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若干措施》共包含六条、24项,即党建引领与小区自治,理顺物业行业监管机制,加强新入驻物业小区纠纷防范,强化现有物业小区纠纷防范,实施约谈及黄、红色警示制度及附则,明确了区住建局,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党委,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责任义务,形成源头治理的有效机制。

会上,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指出,要全面理清物业领域信访工作的漏洞和短板,提升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坚持追根溯源,将《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一条一条落实到位,一件一件处置到头,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处理在物业服务或业委会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信访风险。要细致排查,及时为小区居民排忧解难、调解矛盾,将问题化大为小、化小为零,从源头上控制信访矛盾产生。

会议强调,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要依法依规履职,加强每一位物业公司员工和业委会成员对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各街道、社区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物业企业-业委会-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的多级联动机制,进一步用好区街联席会议、物业管理专班会议、重点纠纷事项领导小组会议等联动方式,用好已经建立的区街工作微信群、物业项目负责人联络群、住宅小区业委会交流群等线上渠道,就近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

强化监管

全面落实各项举措

会议指出,在落实日常物业安全、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共有资金、环境卫生等巡查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专项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的建立,与此同时,补全监管流程方面的短板,强化对物业小区规划设计阶段、前期物业企业备案阶段、房屋预售阶段及前期物业正式入驻阶段的监管,规范物业企业选聘、更替及业委会成立和换届选举等方面的程序,确保可能引起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风险事项能够被制止在源头。要依照《若干措施》内的考核、警示、表扬及通报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等的考核工作,并依托警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

据悉,为让抓手更实、效力更强,《若干措施》实施考核、警示、表扬和通报机制,区住房建设部门结合《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研究制定《光明区物业服务星级评价体系》,并加快建立“星级小区”“物业企业红黑名单”等配套评价制度,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委共同参与考核,实施星级挂牌;相关考核结果定期报送市住房建设部门。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监事及执行秘书等也将根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将考核结果计入信用信息档案并予以公布,对于考核情况优秀的业主委员会及成员进行全区通报表扬。

根据《若干措施》,光明区将对建设单位实施约谈制度和黄、红色警示制度。当建设单位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形,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对涉事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黄色或红色警示,警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管理。

光明新闻全媒体记者 杨曦 通讯员 张琦 文/图

编辑 汪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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