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从正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对分级设立田长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后全省上下将构建起五级网格化“田长”责任体系,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其中——
省级设立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领导全省田长制工作,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总田长由省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协助总田长开展工作;省级田长由其他省级领导按联系指导市(州)分片负责,省级田长负责监督责任区域的田长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市、县、乡三级设立田长、副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田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田长。其中市、县两级田长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组织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乡级田长负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巡田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乡级副田长协助乡级田长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区域相关工作任务。
村级设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级党组织书记统筹下,本村(社区)范围内设置网格员,由村级“两委”委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级事务代办员等担任,将负责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护和宣传,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据悉,为了有效推动“田长制”工作开展,省、市、县将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在本级田长的领导下,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泳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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