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莱阳交警迅速行动,精准施策,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整治活动”,营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浓厚氛围。
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新的阶段,近日,莱阳交警继续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勤务模式加大主城区见警率、管事率,紧盯重点路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陋习开展大整治。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的人员进行劝导教育。
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不少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将安全头盔带出来了却挂在车上“带而不戴”,有的则放到座鞍底下,后备箱里,有的甚至连带都没带出来,这样的行为,与大部分安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形成鲜明的对比。
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来之不易,它不仅来自于每一位“创城”人的共同创建,更是每一位莱阳人的努力与付出。作为莱阳这座美丽城市的一份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文明素养,认真遵守文明交通守则,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积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弘扬文明新风。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全文明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自觉戴好安全头盔”,让“戴头盔”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时尚,更成为一种文明。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营造文明、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莱阳交警也将继续结合莱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教育整治力度,同时会定期对一些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管理工作,为建设文明莱阳贡献交警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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